1. 制定預算 置業可以透過報紙、雜誌、地產網了解物業的市場價格,為自己制定目標物業,預算可支付的物業價格及一切雜費開支。 |
2. 樓盤搜尋 可透過地產代理或自行透過報紙、雜誌、地產資訊網搜尋適合自己的物業。 |
3. 睇樓 透過電話或電郵聯絡業主或地產代理,對有興趣的物業進行視察,詳細觀察室內外及周圍環境。 |
4. 蒐集資訊分析 可透過報紙、雜誌或地產資訊網蒐集目標物業附近質素相同的物業成交量及成交價資訊,並對該物業進行網上查冊 (www.iris.gov.hk),了解該物業的業權及其他重要資料。 如已經地產代理視察物業,可透過他們幫助搜尋有關資料。 |
5. 按揭評估 置業者如需要向銀行貸款,需以目標物業向銀行索取初步估值,最高貸款的百分比及按揭息率報價, 透過網上按揭計算機計算出每月供款及各項支出,評估自己每月的供款能力。 |
6. 議價 開始向業主議價,如經地產代理可透過他們與業主討價還價,最後雙方達成價錢及成交期等條件,便可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Provisional Sale & Purchase Agreement)。 |
7. 繳付細訂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通常需要立即支付樓價3-5%訂金(俗稱細訂),同時找律師跟進及核實合約。如置業者需要向銀行貸款,需以臨時買賣合約副本向銀行正式申請按貸款。 |
8. 繳付大訂 一般由賣方聘請律師根據臨時買賣合約條文起草正式買賣合約( Agreement for Sale & Purchase),並需買方代表律師批核,如無任何問題,買方可以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及支付大訂予賣方律師,一般大訂佔樓價10-20%不等,視乎雙方協議及成交期長短。 |
9. 買賣合約登記 賣方收取大訂以及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買方律師便可往土地註冊處登記買賣合約,一般正式買賣合約都會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十四天簽署。 |
10. 轉讓業權 在物業成交前,須簽署業權轉讓契,俗稱樓契(Assignment)並支付成交價餘款,一般成交日都會定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30-60天內,但亦要視乎雙方協議的條款及成交期。 |
11. 驗樓 買方可直接或透過地產代理,於成交前數天內聯絡賣方再視察物業,看以比對之前視察有沒有差異。 |
12. 收樓 賣方將物業門匙經律師交予買方,買方正式收樓,買方律師打釐印(繳付稅款),並前往土地註冊處登記轉讓契,即完成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