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起底
1.
凶宅
  曾經發生命案的單位,叫凶宅。遇上放盤價特別低的單位,就要留意該單位是否曾發生命案。土地註冊處不會登記單位為凶宅,契約上也不會列明,買家只能向地產代理查詢,或向附近居民及管理員打聽。 此外,有些銀行亦會將此類單位列入黑名單,此類單位向銀行要求估價及申請按揭時,銀行批出的按揭成數會很低,甚至年期很短。
2.
欠債〝釘契〞
  賣家可能因欠下銀行、財務公司、管理公司或其他私人債務而被債權人循法律途徑追討及凍結資產。在土地註冊處登記該些事項,俗稱〝釘契〞。基本上買家在簽約前,必須委託律師或地產代理查冊確定物業是否有釘契。置業者也可以在買賣合約中註明業主須清還債項及解除於土地註冊處登記的釘契事項,至於訂金方面,可交由賣方律師暫時託管直至確定該物業没有被釘契。
3.
違反建築物條例〝釘契〞
  應該查清楚該物業有否被政府以違反建築條例而起訴, 例如:僭建物、斜坡維修等。 在查閱土地註冊處登記時是可以看到的。置業者可跟賣方商討先解決〝釘契〞,例如:拆掉僭建物、維修斜坡等,置業者堅持購貫,也應該將訂金交由賣方律師暫時託管直至没有釘契。
4.
非法用途
  如果物業曾經作非法用途,例如色情場所、非法賭檔、製毒工場等,可在查閱土地註冊處登記時發現。置業者應該小心考慮購買這類物業,因為將來可能受到滋擾及難以出租或出售。
5.
立案法團
  要清楚該大厦業主立案法團是否正面對訴訟或潛在債務問題。因為買了該物業後,可能要跟其他業主一起分擔這些責任。